农村区域范围划定
据了解,参照海南省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划定今年我省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两个专项计划”)的农村区域范围为:“乡村、乡村中心区、镇乡结合区、镇区、城乡结合区及特殊区域等(即除地级市主城区、县级市和县的城关镇居委会、农场场部居委会和场部社区以外的所有区域)”。考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在这些区域的学生在报考两个专项计划时认定为农村学生。届时各市县教育(教科)局、各普通高中将联合公安、统计等部门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加大公示力度,让国家政策真正普惠农村学生。
专项计划明确
据了解,地方专项计划由我省的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等招生高校承担,实施招收我省农村区域学生的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不少于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的3%,具体计划数由省考试局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广大考生公布。
市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符合我省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农村区域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本人具有我省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的农村区域招收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各高校安排计划不少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2%。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符合我省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贫困、民族地区的农村区域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市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