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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促和解
成功化解百万标的纠纷

  本报讯(记者 吴英印 通讯员 廖诗雪)近日,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息诉止争为导向,促双方当事企业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成功化解百万标的纠纷。

  几年前,某盛公司向某华公司承租房屋并签订租赁合同,某盛公司认为因某华公司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向某华公司邮寄了合同解除通知,但一直未办理房屋清退交接手续。后某盛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华公司退还押金及赔偿损失共526万余元。某华公司表示未收到合同解除通知,提出反诉请求判令某盛公司支付租金2006.6万元。

  法院生效裁判的判项互抵后,某盛公司还需向某华公司支付租金509.3万元。

  某盛公司不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二审判决,认为其已依法行使解除权无需再向某华公司支付巨额租金,遂向三亚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案件办理中,检察官依法调阅卷宗、核实证据材料、梳理案情经过、听取双方意见,最终理清了案件争议焦点。因该案纠纷所涉标的额较大,双方当事企业对案件责任认定和判付金额争议也较大,为提高检察监督办案质效,检察官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参加。

  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企业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并现场听取各位听证员意见建议。听证结束后,两企业均表露和解意向。检察官以此为契机,多次分别约谈双方,持续深入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从案件事实、检察机关监督意见和减少诉累等方面进行释明,最终促成双方从对立走向对话,某华公司同意不再执行生效判决并一次性支付某盛公司补偿款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至此,双方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某盛公司自愿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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