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盈盈 通讯员 张海哲
近日,记者从三亚交警处获悉,如果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伤亡无钱救治或无力承担相关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社会专项基金将在第一时间启动。
有关事故案例解析
11月16日,当事人吴某某驾驶农用拖拉机与董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在天涯区某路段发生碰撞,导致董某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董某某被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由于伤者情况较严重,家庭情况困难,无法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得知情况后,民警第一时间告知伤者家属有关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政策,并开具《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指引伤者家属对接三亚网点专员进行申请办理救助基金。
通过专员及时与受害人家属、医院沟通,协助伤者家属收集相关材料申请救助基金。很快,5万余元的救助基金垫付款支付到抢救医院,有效缓解受害人家属医疗费用的压力,受害人得到了及时的救治。
救助基金有关政策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政府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应有下列情形之一: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
申请抢救费主体包括受害人、受害人近亲属、参与抢救费的医疗机构;申请丧葬费主体为受害人亲属或殡葬机构。
据了解,救助基金是为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获得医疗救助或及时安葬而设立的一种紧急垫付资金,垫付的抢救费或者丧葬费都应当由事故责任人及机动车所有人承担,故救助基金仅为垫付性质,而非无偿帮助。
根据《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细则》第四条规定,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办理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具体事宜。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追偿垫付款。市、县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涉及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垫付款。
在追偿通知书规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无正当理由拒不还款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通过诉讼等方式向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将一并向赔偿义务人主张。判决生效后,仍不还款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阶段确实经济困难无力偿还怎么办?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签订分期偿还协议书,根据自身还款能力,制定分期偿还计划,按时偿还。如低保户、残疾人等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由律师事务所核查后,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一案一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一、申请提供的材料:
1、救助基金申请通知书(交管部门填写);
2、事故认定书或案情说明;
3、交强险垫付通知书(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时需提供);
4、肇事方(肇事司机和肇事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商业险保单信息等的复印件;
5、送达地址确认书(肇事方填写)。
二、申请人材料:
1、受害人及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垫付申请书(由道路救助基金提供申请人填写);
3、申请人与受害人关系证明(申请人和受害人为直系亲属的无须提供关系证明;申请人非受害人近亲属的,可以提交受害人或受害人直系亲属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害方无法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申请人提交关系声明书即可);
4、授权委托书(受害者或其近亲属委托其他人进行申请的,需有受害者或其近亲属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为医疗机构的,需有医疗机构授权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由道路救助基金提供申请人填写);
6、医疗机构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根据材料清单提供)。
还有疑问,如何咨询?
联系人:三亚市救助基金服务网点郑道婷
联系电话:18146727252
投诉电话:12123;0898-68835190
办公地址:三亚市天涯区海润路9号交通事故处理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