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颜翔)7月12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三亚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印发,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农村产权入场流转,是指法律没有限制的、权属明晰的农村产权,通过农村产权中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电子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征集受让方后,组织实施流转交易的行为。
《办法》指出,依法采取出让、转让、出租、互换、转包、股份合作、质(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农村集体资产,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进行流转的农村产权和项目,原则上应入场流转。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必须入场流转。个人拥有的农村产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类农村产权,需进行流转时,鼓励其入场流转。农村产权中心为三亚市依法设立的农村产权综合流转平台,应对各类农村产权入场流转活动进行鉴证,出具《流转交易鉴证书》,并发布流转成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