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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60万公里将强制报废

  本报讯(记者 赵庆山)为进一步规范三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三亚实际情况,市交通运输局近日修订了《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细则》,申请在三亚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具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

  车辆方面,拟在三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备,并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和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安装符合相关部门技术要求的音频录音储存设备、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有效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暴力犯罪记录,无3次(含3次)以上违法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据悉,公众可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可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sykyk88667860@126.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标注“网约车修订细则意见建议”,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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