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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里有飞虫,商家竟说正常
三亚调解员释法说理消费者获赔500元
  本报讯(记者 吴英印 实习生 陈婕)“我们超市所售的面粉,没有放置防腐剂等添加剂,偶有飞虫属于正常现象……”6月23日上午,记者从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在调解员的大力调解下,一超市向消费者赔偿了500元。

  ■发生纠纷:

  在超市购买的面粉里有飞虫

  近日,李女士在天涯区某超市里购买了一包面粉后,无意中发现里面竟然有一只飞虫。为此,她去找该超市讨说法,但该超市只愿十倍赔偿。见状,她便向三亚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在受理此案后,调解员立即介入调查。李女士向调解员出示了购物小票,以及面粉里有飞虫的照片。同时,她告诉调解员,由于该超市只同意按其购买面粉价款的十倍(即330元)进行赔偿,因此她坚决不同意该超市的处理意见。

  对此,该超市负责人周经理表示,其对面粉里有飞虫一事表示无异议,也同意对李女士进行了相应的赔偿;但其认为,超市所售面粉没有放置防腐剂等添加剂,偶有飞虫属于正常现象;况且面粉里的飞虫并不是超市故意为之,所以超市只同意按李女士购买面粉价款的十倍予以赔偿。

  “你们双方对于面粉里有飞虫一事是没有争议的,但超市方所述因为面粉没有放置防腐剂等添加剂造成有飞虫的说法,我认为是不合理的。因为超市售卖的商品,无论是否放置防腐剂,都应该保证所售商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面粉里有飞虫,超市应该考虑的是做好商品运输、储存工作,而不是归结为正常现象……”调解员如是说。

  ■依法调解:

  超市向消费者赔偿500元

  调解员告诉周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因此从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来说,超市售卖的面粉里有飞虫,显然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调解员对李女士说,面粉里有飞虫并不是超市故意为之,况且其实际并未食用该面粉,未对自身造成损害。希望李女士能考虑是否降低赔偿金额。

  最终,在调解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超市方同意赔偿李女士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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