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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仍参加竞拍
一竞买人被取消资格
  本报讯(记者 吴英印 通讯员 卢音)日前,因不符合海南省房产限购政策,一名竞买人参加司法拍卖竞拍到的房产被撤销,三亚中院作出竞拍结果无效的裁定。据悉,这在三亚中院尚属首例。

  三亚中院在执行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查封了被执行人冯某位于三亚市河西区胜利路金色港湾的一套房屋,2019年6月27日,三亚中院开始对该房屋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经过两次拍卖均流拍,2019年9月8日进行变卖,竞买人黑某在公开竞价中以最高价竞得该涉案房产。

  然而,黑某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经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得知自己不符合海南省房产限购政策,无法办理过户。黑某找到法官说明情况,表示自己正在积极办理落户手续。

  执行法官吴忠表示,网拍公告载明:“竞买者应自行了解海南省房地产限购政策,不能违背政策,如竞买者不按法律、政策规定购买房产,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在向竞买人及执行双方当事人释明后,被执行人冯某向三亚中院提出书面异议,以黑某不符合竞买该房屋的相关资格请求撤销该次拍卖。

  法院在对涉案房屋进行网拍时,拍卖公告中已明确“限购政策”。竞买人黑某虽在竞拍后取得海南户籍,但无法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本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根据海南省房产限购相关政策,竞买人黑某不符合购房条件,实际上其在竞买时还尚未落户海南。因此,竞买人黑某不具备竞买资格,三亚中院依法裁定竞拍结果无效。

  三亚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三亚中院2017年审执分离改革以来,首例通过审查执行异议,撤销司法拍卖行为。司法拍卖行为不同于普通民事拍卖行为,其只能在法院授权范围内实施司法拍卖活动,并受执行法院监督,有效处理好立审执分离和立审执协调配合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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