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订出台《奖励办法》?
答: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全力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和三亚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建设,围绕加快三亚旅游业发展、繁荣旅游经济、调动旅游企业拓展境内外高端客源市场积极性,促进三亚打造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先行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提高旅游国际化水平和促进入境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结合三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资金的对象是谁?
答:本办法所称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报单位,是指在三亚市注册的各类涉旅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民宿、婚庆旅游企业、旅游电商企业、邮轮游艇(含帆船)企业、低空旅游企业、航空企业、免税企业、高尔夫企业、旅游传媒公司等。
三、奖励资金有哪些使用原则和使用方向?
答:(一)资金使用原则: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诚信申报、公开受理、公平对等的原则,确保奖励资金效益达到促进三亚旅游业发展、拓展境内外旅游客源市场的目的。
(二)资金使用方向: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三个方向:
1、符合国家、海南省及三亚市宏观经济形势和区域发展策略;
2、符合提升三亚在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中的地位和价值;
3、符合促进三亚旅游业转型升级、深化改革的发展方向以及境内外旅游客源市场的开发,有利于建设世界级滨海度假旅游城市。
四、《奖励办法》的奖励资金标准是多少?
答: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开拓入境旅游客源市场和境内高端旅游客源市场,主要有三大类:
(一)接待入境游客住宿奖励。对旅游饭店、旅游民宿在三亚旅游旺季期间(12月15日至第二年3月31日)接待入境游客住宿的且接待入境游客的客房价格须为同期接待境内游客客房市场价格的70%及以下时给予奖励,其中挂牌五星级旅游饭店奖励标准为200元/间/夜,准五星、挂牌四星级旅游饭店奖励标准为150元/间/夜,准四星、挂牌三星级旅游饭奖励标准为100元/间/夜,其他旅游饭店及旅游民宿奖励标准为50元/间/夜。
(二)参团旅游促销差旅费补贴。对各涉旅企业参加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开发入境市场的参展促销活动,给予参加活动人员50%的差旅费补贴,每家每次参团旅游促销差旅补贴不超过1人,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差旅费补贴的汇率以审核确定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买入价格为准。
(三)“请进来”考察奖励。对邀请境内外旅行商、媒体等来三亚参与旅游产品体验、考察或宣传活动的,按照境内每人每天300元的奖励标准每家申请每年不超过10批,每批次原则不超过20人,每家每次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境外每人每天600元的奖励标准,每家申请每年不超过10批,每批次原则不超过20人,每家每次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五、申报奖励资金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一)申报三亚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的单位需为在三亚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涉旅企业;有失信行为,并且未修复的不得申报。企业社会信用考核情况依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官网——信用中国(三亚)正式公布的相关数据为准,考核的时间区间为相关申报项目执行的该年度内。(二)对经营零团费、负团费、出现欺客宰客行为遭到游客投诉且立案处理的,或者违反《旅游法》被立案查处的,两年内(含当年度)不予奖励。项目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不真实的,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