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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占用5套被执行房产拒不腾退
经执行法官交涉,只交出2套房的钥匙,另外3套房被法院强制清场
  本报讯(记者 吴英印 通讯员 邢莉莉 )近日,一位申请执行人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这些楼当年是我们代建的,被执行人没有钱还我们,从打官司到房子到我们手上,将近10年时间……”

  9月11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和借款纠纷两个案件中已执行查封的被执行人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的五套房产进行强制清场,顺利交付给申请人。

  2013年12月,广东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筑公司)和李某平,与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投资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和借款纠纷二案,法院作出判决:“投资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价款12705119.72元及利息,向李某平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

  2014年4月,该建筑公司和李某平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投资公司名下的位于三亚市外贸路某东塔楼29层3202房、30层3301房,以及西塔楼29层3201房、30层3301房和3302房共5套房产。

  不料,案外人三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亚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某和张某林对5套房产持有异议。自2014年至2018年4月,历经四年,案外人通过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到异议之诉,再上诉到省高院,再进入最高院再审程序,最终,申请执行人建筑公司和李某平才取得对上述5套房产予以执行的权利。

  2018年4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海南联合振华土地房地产评估公司对五套房产进行评估, 2018年8月11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五套房产均流拍,申请人同意以物抵债。 2018年10月29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将五套房产冲抵债务。

  裁定书送达后,案外人强行占有上述五套房产,执行法官多次到小区现场勘察,向物业了解情况,均未有人开门,房屋内存放的物品均不详。执行法警多次在小区内、电梯口和房屋的大门上张贴过自行搬离房屋的公告,但案外人仍拒不腾退房屋。

  今年9月初,执行法官电话联系案外人释明法律的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只有其中占用两套房产的案外人同意交出房门钥匙。执行法官决定于9月11日对剩余三套房产进行强制清场,并将五套房产一起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当天上午9时,执行清场正式开始,在派出所干警、居委会代表、物业公司等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利用破拆工具打开房屋门锁,执行人员进入房屋对室内财产进行整体摄像拍照固定证据,逐一清点登记,并指挥搬家公司对物品装箱打包,搬至指定存放地点进行封存。中午12时许,执行清场工作全部完成,申请人在交接笔录上签字,涉案五套房产顺利交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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