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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今年治旅“第一枪”在三亚打响
一公司非法组团拟被顶格处罚10万元,两名涉案带团人员分别拟被顶格处罚5万元
执法人员正对涉事旅游公司进行调查。
  本报讯(记者 赵庆山)近日,省旅游质监局执法人员与三亚旅游、交通、旅游警察等部门联合行动,共同查处一起涉旅案件,开出重磅罚单,打响了2019年重拳治旅的“第一枪”。据了解,组团公司因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拟被顶格处罚10万元,两名涉案带团人员分别拟被顶格处罚5万元。

  2018年12月28日早上,省旅游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暗访掌握的线索,拦截两辆途经三亚的旅游大巴车,并通知三亚涉旅部门协助处理。接到通知后,市旅游质监局执法人员与市旅游警察支队、市交通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

  经调查,两辆大巴车为三亚椰海假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委派,该公司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但2018年11月以来,三亚椰海假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刚向乐东县九所、三亚市崖城的小传单业务员以零团费收取游客,以三亚椰海假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名义安排导游带领游客乘坐无营运资质车辆组织参加“红色娘子军一日游”、“东山岭一日游”。2018年11月以来,宋某刚安排无导游资质人员刘某坤累计10次共带领435名游客乘坐无营运资质大巴车参加“东山岭一日游”。其中2018年12月28日,宋某刚安排带团人员刘某坤和无营运资质大巴车琼B3781X,组织31名中老年游客,参加“东山岭一日游”。另外,2018年12月27日、12月28日,宋某刚分别安排导游孙某燕带领45名、54名游客乘坐无营运资质大巴车琼A6387X参加“红色娘子军一日游”。

  经查实,三亚椰海假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吉林省珲春森林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孙某燕存在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刘某坤存在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市旅游质监局对三亚椰海假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作出顶格处罚,责令其改正,拟处10万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宋某刚(三亚椰海假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拟顶格处2万元罚款。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导游人员孙某燕作出顶格处罚,责令其改正,拟处5万元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同时建议吉林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导游证。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带团人员刘某坤作出顶格处罚,责令其改正,拟处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目前,三亚交通部门已暂扣两辆涉事旅游大巴车,并将两名司机带回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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