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在全省高校建立岗位动态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对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一系列举措。其中提出,高校需定期组织开展聘期考核工作,聘期考核不合格者,高校应予以低聘、转岗或解聘,对于持3年以上中长期合同或持聘用至退休的长期合同的人员,高校也需定期开展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和工资待遇调整的依据。
在岗位设置方面,江西提出,高校可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等类型的岗位。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可以自主设置主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其中主系列岗位比例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