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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区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劳务纠纷
6名农民工讨回2万余元
  本报讯 (记者 黄世烽)“我以为这血汗钱是要不回来了,没想到天涯区司法局这么快就帮我们讨回了工钱!”8月19日上午,已收到全部工钱的柴某光激动地对三亚日报记者说道。8月17日,天涯区司法局成功调解了柴某光等6人与包工头常某的劳务纠纷。

  记者了解到,8月17日,柴某光等6名农民工兄弟到天涯区司法局申请一起劳务纠纷调解,天涯区司法局局长吴国总了解情况后,立即指派该局调解员进行调解。经调查得知,今年7月2日,包工头常某雇柴某光、柴某永、柴某昌等6人做装潢工程,但工程完工后,包工头常某未支付其工钱,拖欠柴某光等6人工钱共26835元,因此双方发生纠纷。

  “农民工的辛勤付出必须得到充分的保障,是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在调处农民工劳务纠纷案件中秉持的原则。”吴国总说,农民工属弱势群体,缺少法律意识,如发生劳务纠纷,其举证尤为困难,甚至个别农民工认为,通过正常途径讨薪耗时费力,采取过激手段解决矛盾,以达到快速讨薪目的。但这往往容易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因此政府及时、积极介入协调,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显得尤为重要。

  17日,天涯区司法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伊始,双方分别对案件作出陈述。柴某光等人认为,辛辛苦苦完成工程,理应得到约定的报酬,但包工头常某却拖欠工资到现在仍未支付,没有工钱日常生活难以为继。包工头常某表示,因特殊原因才导致工资未发,待事情处理完毕后保证发放。

  调解过程中,天涯区司法局调解员找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即双方在工资的发放时间期限上存在较大争议。调解员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希望彼此能够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向双方普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知识,说明柴某光等人通过劳动取得报酬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切勿继续拖欠工钱触碰法律底线。

  经天涯区司法局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常某当场支付工钱26835元给柴某光等6名农民工(因微信转账限额2万,常某转账2万元给柴某后,双方同意回去后再给付余款6835元)。

  17日下午,天涯区局回访柴某光等人时,他们均表示余款6835元已拿到。至此,一宗因拖欠工钱引发的纠纷在该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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