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10时35分,大东海派出所接到事主李某辉报警称:其一部苹果手机放电动车里被盗(时价6000多元)。接警后,大东海派出所民警陈胜利立即出警至现场,手机被盗现场位置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榆亚路某小区B2栋大门对面的电动车停车位。
经了解,事主李某辉于当日下午4时许将电动车停放在该处充电,结果手机放在电动车前置物槽内忘记拿走,等到想起来再回来时,发现手机已不翼而飞。民警随即调取现场及周边视频监控,发现当天下午5时许,有一名黑衣男子驾驶一辆黑色小轿车从电动车前将手机盗走,由于监控录像清晰地显示出该小轿车车牌号。于是民警通过车牌联系上车主梁某海,之后,犯罪嫌疑人梁某海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梁某海(男,44岁)如实交代了其在当日从自己的车中搬东西到另外一辆车的过程中,听到一辆电动车中有手机在响,于是趁无人注意将手机盗走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海已被吉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钱包、手机等财物不要随意乱放,要尽量随身携带,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