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合法、妥善、及时处理上述被依法扣押的车辆和物品等,现请有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我局下达的扣押物品清单原件、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我局接受处理。对公告期满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扣押物品,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会同区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上述扣押物品明细表请登录我区政务公开栏(http://www.sanya.gov.cn/jyqsite/zfxxgk/xxgk_index.shtml)或到我局办公楼(三亚市榆亚路25号区人大办公楼四楼)公告栏查询。
咨询电话:31808006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