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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名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将获资助
■ 三亚户籍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2500元/学年·生
■ 非三亚户籍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学年·生
制图:素贤
  本报讯(记者 陈人波)10月11日上午,三亚日报记者从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印发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为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市教育局结合三亚的实际情况,于10月11日向各公办民办高中学校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中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资助分配名额指标,全市共计2203名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学生将获得资助。

  据了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市教育局根据三亚公办民办12所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家庭实际情况确定资助名额分配指标。

  据介绍,高中助学金标准为:三亚户籍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2500元/学年·生;非三亚户籍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学年·生。具体分为2档,第1档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2档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三亚户籍学生第1档资助标准为2000元/学年·生,第2档资助标准为3000元/学年·生;非三亚户籍学生第1档资助标准为1500元/学年·生,第2档资助标准为2500元/学年·生。第二档资助对象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资助总人数的一半。

  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必须根据名额分配指标进行申请和评选,只能评选学籍在本校并就读的学生,并保证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评选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该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高中助学金按学期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方式发放。已有惠民“一卡通”的学生可续用,没有惠民“一卡通”的学生,由各学校按照《三亚市教育局“惠民一卡通”开卡办理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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